
9月2日上午,泰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集中解读《泰安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以及生态环境法典涉及地方性法规清理修改相关成果,省、市多家媒体参加发布会。
据介绍,《泰安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已于6月29日经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7月23日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共六章三十五条,构建起“名录管理+预保护”双重制度,确立保护优先、活化传承的工作原则,明确遗产保护范围、分级分类保护举措、监督管理机制与法律责任,统筹遗产保护、文脉传承、文旅活化利用全链条。条例既压实市县属地及部门监管责任,也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保护,推动大运河保护利用与黄河、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联动,以法治守护运河千年文脉,赋能全市文旅高质量发展。
会上通报了生态环境领域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情况。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维护国家法治统一,我市对《泰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泰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泰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三件法规打包修改。修改决定6月29日经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7月23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8月15日起施行。本次清理对标上位新法,修正法规援引冲突条款,删减重复、不符合新规的内容,优化监管权责,厘清基层职责边界,减轻制度性负担,实现地方法规与国家法典制度衔接,进一步完善我市生态文明、城市治理法治体系。
发布会设置记者提问环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市司法局、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局、文旅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围绕遗产保护创新举措、运河文化活化路径、法规监督落实、垃圾分类、大气治理、文明行为引导等热点问题回应媒体关切。
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压实工作责任,细化配套举措,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做好新旧法规衔接落地。持续深化普法宣传,推动法规条文走进社区、乡村、企业,提升全社会知晓度。市人大常委会将通过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常态化跟踪法规实施成效,打通制度落地“最后一公里”,以良法善治护航泰安文化传承、生态保护与城市治理高质量发展。
来源:泰山网
通讯员:侯昕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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