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泰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通报《泰安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相关情况。该条例已于8月26日经泰安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9月23日获山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查批准,将于2027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标志着泰安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从政府规章层面升级为地方性法规,为泰山文脉传承构建起更具刚性的制度保障。
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泰安坐拥泰山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遗产、大汶口遗址等核心文化标识,现有历史文化街区1片、历史文化名镇2个、历史文化名村5个、传统村落25个、历史建筑154处、传统民居64处,是城市发展的根脉所系。自2023年《泰安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政府规章实施以来,泰安逐步形成“规划引领、分级管理、分类保护”的工作格局,但随着保护工作向纵深推进,部门协同合力不足、保护措施细化不够、活化利用路径不宽、惩戒约束刚性不强等深层次问题逐步显现。将实践验证的有效举措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以更高层级法治破解保护难题,成为现实必然。
立法过程始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泰安市组建专项立法工作专班,系统梳理上位法律法规,历经实地调研、专家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多轮集中修订等程序,先后召开部门座谈会、基层代表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广泛借鉴省内外先进经验。条例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市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后提请省级批准,全过程充分吸纳各方意见,确保立法贴合泰安实际、回应实践需求。
条例共六章三十四条,涵盖总则、保护名录、保护措施、传承利用、法律责任、附则六大板块,呈现出鲜明的地方特色与制度创新。其一,坚守“山城一体”整体保护逻辑。针对泰安历史文化名城的核心特质,条例明确整体保护山城一体的独特空间格局、历史风貌和自然环境,重点保护城垣遗址、历史轴线、街巷肌理、视线通廊等历史环境要素,并将与泰山、汶河依存关系紧密的区域纳入传统风貌区保护,从制度层面守住“山在城中、城依山建”的城市肌理。其二,建立“双名录”动态保护机制。条例构建保护名录与预先保护名录双重管理制度,对潜在历史文化资源实施预保护,实现名录动态调整。目前泰安已完成城乡历史文化资源专项调查,排查出潜在历史文化街区1处、潜在历史地段3处、潜在历史建筑31处,均已纳入预保护范围;第四批市级历史建筑新增3处,山东农业大学岱宗校区正按程序申报省级历史文化街区,真正实现“发现一批、保护一批”。其三,坚持严保护与活利用双向发力。保护层面,明确开山采石、占用绿地水系、建设危险品仓储等七类禁止行为,对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扩建活动设定风貌协调要求,划定保护红线;利用层面,坚持渐进式、微改造导向,整合泰山、大汶口文化资源,支持发展非遗体验、研学旅游、乡村民宿等新业态,同时保障原住居民权益,防止村落空心化与过度景观化。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发布会上,多部门同步亮出落实举措,构建全链条执行体系。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围绕名录管理、建设管控、日常巡查、社会参与四个关键环节,推动巡查台账纳入山东通“一表通”系统,建立联动执法机制;文化和旅游部门将从优化博物馆布局、推动文物数字化、深化文商旅教融合入手激活资源价值,同时结合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建立资源库,压实文物安全责任。泰安市人大常委会也将通过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形式,监督条例落地成效。
从“有章可循”到“有法可依”,这部条例的出台,不仅是泰安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的里程碑,更是城市治理能力提升的重要体现。守护好历史文化遗产,就是守护城市的记忆与根脉,就是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持久的文化动能。随着条例落地实施,泰山脚下这座千年古城,必将在法治护航下实现文化保护与城市发展的双向奔赴,让古老文脉在新时代持续焕发新生。
来源:泰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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